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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
粤民规字〔2023〕2号
2023-04-11

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

有效期的通知

粤民规字〔2023〕2号

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:

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省政府第277号令)的要求,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粤民规字〔2019〕3号)进行了评估。经评估,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粤民规字〔2019〕3号)需继续施行,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。

附件: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广东省民政厅

2023年4月11日

附件

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
1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粤民规字〔2019〕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,至202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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